关于印发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-11-22关于印发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国卫食品发〔2021〕3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同意,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了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1年11月4日
关于印发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国卫食品发〔2021〕3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同意,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了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1年11月4日